面试人员须知
1、面试确认:参加面试的考生,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月10日17:00前以电话联系的形式进行面试确认。确认时,将核对考生报考信息,如:准考证号、笔试成绩、报考职位、毕业院校、专业、联系电话等。
2、面试时间:2005年1月11日下午13:00-18:30、12日上午9:00-12:00。届时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3、面试地点: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(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宏声大厦)办公楼十一层面试考场。
4、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(工作证)原件、准考证主证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,考生报名登记表(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)一份,贴一寸彩色近照。缺少上述证件者,不得参加面试。
5、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在组织考察时,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,将取消录用资格。
6、联系电话:023-89022608
联系人:王斌、李慧
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人教处
二00五年一月六日